紫砂壺款識是鑒定年代及制壺者姓名的重要佐證
每一把紫砂壺都會在底部刻上它的款識,也就是制壺人的印章,其實這就像簽名一樣。但是每個作家的款識都是不一樣的,各有各的特點,年代不同,款識也有不一樣的特點的。
紫砂陶(壺)每件作品一般多為一人完成,故多用印記,其時代風格和藝術特征區別不明顯。因此,歷史上一直以印記的真偽來判別紫砂作者的真偽。

存世的歷代紫砂器,見諸實物的是明萬歷年間的紫砂名匠時大彬制紫砂壺。自時大彬始,至清、民國及當代的紫砂器,其印鑒款識的表現方法有兩種:
1、胎體:刀刻、印章鈐印;
2、彩釉:釉上彩。
明代流行刀刻款識,由于使用的刀具和刀法不同,出現了兩種不同效果的款識:一種是等線體字,例如“玉香齋”三個字(見《龍語》),每個字的筆劃粗細基本一致。

另一種是有書法韻味的楷書或行書體款識。例如福建省漳浦縣盤陀鄉出土的鼎足圓壺,壺底有“時大彬制”四個楷書字款。
明末清初,在印章款識出現后,仍有一部分人繼續用刀刻劃署款,同時并用鈐印,如惠孟臣、陳鳴遠。陳鳴遠是紫砂器刻劃鈐印轉換時期的代表人物,他不僅用刻劃方式署款留名,也使用印章。刻劃款主要用在紫砂器腹、底部,印章主要用于壺蓋內、壺底等部位。印文主要內容有“陳鳴遠制”、“陳”、“鳴遠”、“鶴 ”、“隈 ”等。
以刀刻署款必須有書法基礎或較高的悟性,而一般工匠很難達到。刻款麻煩,速度慢,不適應商品生產的要求,因此它逐漸讓位于印鑒。

印模是藝人們按照既定文字與圖案預先刻制的模具,以代替竹刀在紫砂器胎體上留下印鑒。印章可以不斷地重復使用,適應了批量生產的需要,也避免了同一個藝人在不同環境下受各種因素影響,使刻劃的款識產生異變,給后人鑒賞帶來不盡的困擾。印章有兩種:一是圖案印章,一是文字章;還有圖文相結合的印章。
紫砂茗壺用印多為兩方,一為底印,蓋在壺底,多為四方形姓名章;一為蓋印,用于蓋內,多為體型小的名號印。有些茗壺,在壺的把腳下也用印,稱為“腳印”。清代有不少作品有年號印,如“大清乾隆年制”一類印,還有用商號監制印的,如“吉德昌制”、“陳鼎和”等,此類印鑒民國時期頗多,這一時期款識多集中鐫于蓋上、蓋內、壺底,成為當時流行趨勢,用于壺蓋上的印章款大多是這種商號款。在壺蓋上鐫款的茗壺一般都是普通茗壺,極少有精品佳作。

紫砂壺用款識作偽有兩種方法,一種是真款假壺,此類大多為名家應酬或市場供不應求時,由學徒或他人代制,蓋上自己的印章。還有前代名家的印章身后流傳下來,為后人仿制冒真。另一種是假壺假款,此類作偽手法頗多。現代偽造者多是仿制假的印章或鐫刻假的款識,如采用照相制版技術,用銅鋅版制出印章。也有一些仿制者任意憑空臆造,須加辨識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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